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陕交运发[2013]12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道路旅客运输市际精品线路 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道路旅客运输品质,打造安全诚信、服务一流的精品客运线路,现将《陕西省道路旅客运输市际精品线路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省厅运管局将西汉、西康、西商、西宝、西铜、西渭六条高速客运班线确定为创建精品线路的重点名单。请相关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是督促企业按本《办法》及时申报;二是按要求履行好职责。各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精品线路的创建作为今年客运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扎实地做好工作。 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 2013年3月13日
陕西省道路旅客运输市际精品线路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道路旅客运输品质,争创一流服务,打造安全、诚信、优质的精品客运线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市际及高速客运线路。 第三条 精品客运线路创建活动以“提升客运品质,争创一流服务”为目标,以“为乘客服务、向乘客承诺、请乘客监督、让乘客满意”为宗旨,强化精细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客运企业服务品牌,树立道路运输行业新形象。 第四条 精品客运线路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线路车辆实行全额投资公司化或股份制公司化经营; (二)所属客运企业及线路两端汽车客运站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不低于AA级; (三)本线路营运车辆不少于10辆,且全部为高一级及以上客车; (四)创建期内无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五)创建期内无亡人安全责任事故; (六)本线路经济效益良好; (七)本线路营运秩序良好,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第五条 精品客运线路创建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创建工作实施规划或方案; (二)《陕西省市际精品客运线路申报表》(见附件1); (三)《陕西省市际精品客运线路创建自查自评登记表》(见附件2); (四)《精品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旅客满意率调查表》(见附件3); (五)创建工作总结报告。 第六条 精品客运线路创建评比程序: (一)市际精品客运线路创建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逢奇数年申报,偶数年复查。 (二)拟创建精品客运线路的企业对照《陕西省市际精品客运线路创建标准》(见附件4)制定创建方案,经所属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签署意见后,由线路两地客运企业于申报年3月底前向省厅运管局上报创建实施规划或方案。 (三)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申报的精品客运线路每年进行不少于12次的暗访,按照创建标准对暗访结果进行打分并记录留档。创建精品客运线路的企业要认真按期做好旅客满意率调查,省厅运管局将对旅客满意率调查表做回访抽查,以确保其真实有效。 (四)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报的精品客运线路组织进行初评,初评达标后于10月底前向省厅运管局申报,省厅运管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考评,考评分值达95分以上的为精品客运线路。 (五)精品客运线路创建结果于12月底前在省厅运管局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厅运管局命名并颁发“精品客运线路”标志。 (六)精品客运线路实行动态管理及复查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已命名的精品客运线路进行不定期检查,尤其要加强暗查暗访工作力度。若出现违规违法或不符合精品客运线路标准的现象,省厅运管局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荣誉称号。 第七条 精品客运线路的奖励措施 (一)被命名为“精品客运线路”的营运车辆在综合安全检验时,除安全项目外其余项目予以免检。 (二)被命名为“精品客运线路”的企业在申请本线路相关经营许可等事项中享有优先办理权。 (三)被命名为“精品客运线路”的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随时调整该线路车辆数及班次数,并可随时向省、市级运管机构申报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第八条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辖区内精品客运线路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并积极开展此项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陕西省市际精品客运线路申报表 2.陕西省市际精品客运线路创建自查自评登记表 3.精品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旅客满意率调查表 4.陕西省市际精品客运线路创建标准 |